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允许家属探视的,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
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根据我国刑法29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授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这一条中的第二款就可以理解为是教唆的未遂状态。也就是说他被教唆的人没有犯叫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款这个规定,实际上就是一种教唆犯的未遂状态,对于教唆未遂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我们分三种情况来谈,一种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检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后,一般简易程序在一个月内要开庭。普通程序。一个多月之内要开庭。第二种情况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后,一般也要分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一个月内要开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两个月之内要开庭。如果要发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传票的,一般是三个多月,到四个月之间要开庭。第三一种情况是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接到起诉以后,也是一般一个多月之内要开庭。
不算。
1、“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后 是算一审阶段 还是算二审阶段?”:
发回前,原审是一审的,按一审程序审理,重审后做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原审是二审的,发回后按二审程序审理,重审做出的判决或裁定不能上诉但可以申诉。
2、你的情况:是二审发回重审,应是一定判决并未生效,审理时应按一审程序审理,所做的判决或裁定仍然可以上诉。
3、至于律师费用: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二审在发回重审后已经结束,如果重审时你还需要聘请律师,应另行收费。但如果你们最初签的委托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费用包括二审和重审,可以不用另行交费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民通》(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93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109条 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民通意见》:
第132条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142条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5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