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当事人可以持仲裁裁决书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机构有商事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土地承包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商事仲裁委员会是中立的社会第三方组织,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发生争议时由该仲裁机构管辖、处理。该仲裁机构的裁决生效后,可以据以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国外有的国家允许仲裁程序中追加第三人,但我国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是不能追加第三人的。主要理由如下:首先,仲裁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之一,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次,允许第三人参与诉讼程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彻底解决与此有关的各种争议,避免有权机关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但是此种方法却严重损害了仲裁程序所具有的保密性和经济性,使仲裁的优点在无形中大打折扣。
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纠纷的方法。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两者有一定的联系及相同点: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与仲裁委的裁决书、调解书都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条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