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 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担保物,在本协议签署前和甲方一块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丙方提供的担保物,并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
丙方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违约责任。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
1.申请人,即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有保证人担保的借贷,应提交保证文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保证人有能力担保的证明。
3.以抵押作为担保借贷的,应提交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抵押物为共有物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共有人是夫妻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借款合同或抵押借款合同文本。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合同中,双方约定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明。否则,按照无利息借贷处理。
1、借款时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就是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
2、起诉之前先进行财产保全。如果你起诉时没有进行财产保全,债务人会在接到法院起诉通知后转移财产,尽管官司赢了执行起来也很难。
3、平时关注债务人的财产状况,防范转移财产,在执行时能提供给法院财产线索。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破产费用除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外,主要是由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行为所引起的,无论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分配,还是聘任工作人员,以及破产管理人的费用报酬,都贯穿有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积极行为在内。而从共益债务的角度来看,则以债务人财产为主要发生原因,履行双务合同的目的是增加债务人财产。
为他人管理事务,即为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但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
1.违法事项;
2.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属公益性质的事项;
3.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
4.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
5.不作为事项等。
6、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7、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无因管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因此在下列情况下就不能发生无因管理:(1)管理人负有法定义务;(2)管理人负有约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