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交易合同、转账凭证或货物交易清单等证据。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需要到企业住所地或者合同约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3、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企业)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约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债的形成原因,是指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四种,即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首先是合同,合同是债最主要的发生的原因,大多数的债都是基于合同而发生的。
(一)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三)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四)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也是一种不合法行为,概念的把握可以从“不当”和“管理”两方面来掌握。
以上也是公司债形成的几种方式了。也就是拖欠债务的情形。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责责任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的具体方式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