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1.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2.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二、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1.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2、共同委托,《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1.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2.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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