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一般会根据其数额的大小和对企业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来进行有关赔偿的裁定,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来进行处理。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是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特别适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34条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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