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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贷还不上了,房贷族将不得不放弃房子,他们通常会认为反正房子会被法院拍卖,可以抵银行的债,双方互不相欠。
如果发生“弃房断供”,一般正常的程序是:起诉——判决生效——申请执行——拍卖房产——(拍不出去时)以物抵债——核销
其实,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如果房产拍卖的价格,不够偿还房贷人积欠银行的钱,银行一样会追着房贷人要债。
既然贷款人断供,说明房价已经下跌到资不抵债了,这个时候拍卖往往拍不出好价钱;即使有的房子评估还值钱,但往往也拍不出应有的价值。
房贷人积欠银行的钱,包括违约金、房贷利息与本金,通常银行将拍卖所得优先偿还违约金与利息,若还有剩钱,才会用来还本金。所以,经常会出现一些房贷族的房子即使被拍卖了,却还欠着银行一堆本金。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最后一笔本金,银行通常为确保债权而建议房贷人将其转换为信用贷款,分几年期限慢慢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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