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超出部分,由车方自行承担。对于车方先行垫付的丧葬费和医疗费等,保险公司可适当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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