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瑕疵。
(三)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该遗嘱部分无效。
以上四个条件成立,遗嘱即生效,所以被继承人活着,遗嘱是可以生效的。《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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