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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合同变更成立条件为:
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法院、仲裁庭裁决,或援引法律规定。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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