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私营独资企业不属于上述缴纳范围,实际上主要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私营独资企业应视其经营、发生的业务可能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及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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