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无论婚姻将延续多久,该财产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前房产并不会因离婚而改变其系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是不能被分割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