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的建筑企业施工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34条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另外根据建筑法第67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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