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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法律依据:《税收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税收会计可采用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两种核算程序。但一个核算单位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采用其中的一种程序,而不能交叉使用两种程序。
1.记账凭证核算程序如下: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
(3)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和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
(4)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账;
(5)总账和有关的明细账、日记账核对,明细账与有关的辅助账核对;
(6)根据总账、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编制会计报表。 其程序图如下:
2.科目汇总表核算程序如下: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
(3)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和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
(4)根据记账凭证定期按科目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总账和有关的明细账、日记账核对,明细账与有关的辅助账核对;
(7)根据总账、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编制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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