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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