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有三个解决方案:
第一个方案: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个方案:可以在第一次判不离后,等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第三个方案: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马上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要么等六个月之后再起诉,要么就在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