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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知道判死缓的的限制不限制减刑

2018-12-21 13:57:50 944 刑事辩护, 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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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问题由律图特邀嘉宾李慧律师为您解答: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的,二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对于死缓限制减刑的相对从严掌握。关于死缓减刑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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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况,直接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被侵犯自由的天数来计算赔偿金。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时,要收集好医疗费、护理费的相关票据来确定赔偿金额,误工减少收入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误工天数计算,但最多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五倍。 (三)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要保留好各项费用的凭证,如医疗费、护理费等票据,残疾赔偿金依据专业机构鉴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最高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二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及时提供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的证明以获得生活费赔偿。 (四)造成死亡的,家属可获得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二十倍,同时提供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相关证明获取生活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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