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处理:
1、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2、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