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的资料:
2、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则不需要)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则不需要)
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
5、总公司企业数字证书,法人数字证书,公章;
6、分公司负责人数字证书;
7、若总公司是异地企业;(现场预约无需数字证书)
注册分公司的流程:
1、核准公司名称;
2、制定公司章程;
3、会计事务所验资;(若有所需)
4、提供工商局所需资料。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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