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点是:两者的正本、副本都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两者的正本、副本的内容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由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公司的申请核发若干份副本。
两者的不同是:
(一)核发的对象不同。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同。
(三)作用不同。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