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条第二款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平责任: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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