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详细身份信息。
申请人因一案,于年月日向贵院提起诉讼,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现因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核准。申请人在提起起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共件,请予返还。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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