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是5%。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0%。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0%。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30。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3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40%。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