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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可以私了的情形

更新时间: 2019-12-30 10:54:00
音频内容:

1、和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牌照、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标志,如果与缺乏这三种任何一种以上的车辆发生事故千万不能私了。

2、司机酒驾或药驾发生事故,司机酒驾或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以及吸毒驾驶行为的不能私了。

3、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有争议,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事实或者形成原因有异议的、对责任划分有争议的,不能私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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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可以“私了”。交通事故“私了”有两个条件:第一没有造成人员人身伤亡;第二当事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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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可以反悔的情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已经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评定,达成工伤私了协议。
这种情形之
一,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确定的,而并非不确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已经知悉工伤认定的结论和劳动能力等级,且对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标准了解的情况下,作出工伤私了的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承认其法律效力。也许有人会提出,这种情况下工伤私了协议的达成存在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急需工伤待遇费、工伤诉讼程序冗繁而逼迫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达成协议,存在趁人之危的嫌疑。须知,法律所规定的平等地位为机会平等,而非实质平等,只要用人单位不存在欺诈、胁迫劳动者的情形就应当认定私了协议的作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工伤诉讼程序的冗繁对当事人双方都是一样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以此作为认定合同存在乘人之危的情形。
有鉴于在仲裁实务中,对私了协议的反悔以劳动者居多,建议用人单位在订立工伤私了协议时主动告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伤等级及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标准,并将其写入私了协议中,防止因重大误解而导致协议的无效。
(2)未经过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等级评定,达成工伤私了协议。
工伤认定是对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定性,劳动能力等级是对工伤的定量认定。在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等级评定而达成工伤私了协议,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形,一是私了协议所确定的赔偿标准高于应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标准;二是赔偿标准低于应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标准。对此的处理,我们认为从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如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依法应享受的标准,应认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按照协议确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支付工伤赔偿;如协议标准低于依法应享受的标准,在仲裁实务中应允许劳动者通过提起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对协议标准予以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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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的有哪些情形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了八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的; 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7、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8、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第 2、3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第 4、 5、6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第 7、8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伤亡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死人人身财产的损失,为了保证国家、集体、私人人身财产在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对此类事故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房地产私募基金都是以私募股权的形式投资,如果以私募债权的形式投资到企业合法吗?
[律师回复]
1、开始准备注册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最后确认该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已能够获得地方政府支撑为宜)。
2、上述资料准备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详见:股权私募基金()获利模式揭秘一文),即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4、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准备合伙协议。
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6、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统计。
7、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数量的70以上)。
8、如果达到设立标准,基金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开始向指定地区的工商局进行注册预核名。在预核名时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归档,最终该基金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表述为:投资管理中心或投资公司(有限合伙)。
9、预核名的同时,如果基金合伙人愿意,可以开始策划与当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门进行接触,从而争取当地政府对该基金的设立给予支持(无偿给予基金总额的10-20的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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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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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私募基金都是以私募股权的形式投资,如果以私募债权的形式投资到企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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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始准备注册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最后确认该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已能够获得地方政府支撑为宜)。
2、上述资料准备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详见:股权私募基金()获利模式揭秘一文),即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4、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准备合伙协议。
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6、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统计。
7、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数量的70以上)。
8、如果达到设立标准,基金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开始向指定地区的工商局进行注册预核名。在预核名时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归档,最终该基金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表述为:投资管理中心或投资公司(有限合伙)。
9、预核名的同时,如果基金合伙人愿意,可以开始策划与当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门进行接触,从而争取当地政府对该基金的设立给予支持(无偿给予基金总额的10-20的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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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私募基金都是以私募股权的形式投资,如果以私募债权的形式投资到企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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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始准备注册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最后确认该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已能够获得地方政府支撑为宜)。
2、上述资料准备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详见:股权私募基金()获利模式揭秘一文),即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4、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准备合伙协议。
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6、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统计。
7、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数量的70以上)。
8、如果达到设立标准,基金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开始向指定地区的工商局进行注册预核名。在预核名时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归档,最终该基金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表述为:投资管理中心或投资公司(有限合伙)。
9、预核名的同时,如果基金合伙人愿意,可以开始策划与当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门进行接触,从而争取当地政府对该基金的设立给予支持(无偿给予基金总额的10-20的配套资金)。
交通事故能私了的有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的有哪些情形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了八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的;
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7、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8、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第
2、3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第
4、
5、6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第
7、8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伤亡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死人人身财产的损失,为了保证国家、集体、私人人身财产在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对此类事故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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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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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私了的情形有那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的有哪些情形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了八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的; 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7、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8、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第 2、3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第 4、 5、6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第 7、8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伤亡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死人人身财产的损失,为了保证国家、集体、私人人身财产在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对此类事故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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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私募股权基金形式是指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公司型  公司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而言主要是有限责任制。投资人作为股东直接参与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外部人,实践中通常是股东大会选出董事、监事,再由董事、监事投票委托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这种基金股份的出售一般都委托专门的销售公司来进行。由于法律的限制,一般股东数目不多,但出资额都比较大。  2、有限合伙型  基金的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PE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通常是基金管理者,有时也雇佣外部人管理基金。在实务中,通常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两者合一。有限合伙通常有固定的存续期间(一般为10年),到期后,除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延长期限外,合伙企业必须清算,并将获利分配给投资人。有限合伙人在将资金交给普通合伙人后,除了在合同上所订立的条件外,完全无法干涉普通合伙人的行为,普通合伙人享有充分的管理权。  目前,国内实行有限合伙制的比较多。有限合伙制比较适合“以人为本”的企业,它们做事比较低调,管理人对企业的负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而会注重防范风险,不愿意激进。公司制虽然很普遍,但却存在缺陷。比如我国公司的注册制度,工商局要求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用“中国”字头,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用“投资”字头。但是,对注册资本的过高要求,可能产生虚假注资和抽逃注资等问题。这在大企业已经成为一个问题:这么大的注册资本,股东难免会挪用。所以,公司制在注册上是两难的,而合伙制是承诺出资制,相对有优势。  3、契约型  契约型基金目前在国内并无官方定义,有一种说法认为,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指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投资人)签订“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 “ 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用以从事投资活动的金融产品。但实际上,根据维基百科对单位信托基金的定义,单位信托基金只涵盖了开放型契约型这一种模式,故直接将契约型基金定为英国法传统下的单位信托基金并不合适。  有鉴于契约型基金并非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从外观上可以将契约型基金定义为:由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聚集投资人的资金;投资人因信赖基金管理人的专业能力而将资金交由其管理,并将资金托管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运用组合投资的方式投资于特定标的,以获取资本利得或利息;投资收益按投资人出资份额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人共担的金融工具。  通常认为, 契约型基金的主要法律关系是信托关系,即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法》第二条)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即全部为契约型基金,受《基金法》的约束和监管,同时受《证券法》和《信托法》的约束。新修订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正式纳入监管范围,为私募管理人募集契约型基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私募监管办法》明确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可以以契约型设立,为未来设立契约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法律基础,但契约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仍存在工商登记困难和税收政策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以上便是私募股权基金形式的三种情况,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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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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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的有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的有哪些情形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了八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的;
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7、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8、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第
2、3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第
4、
5、6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第
7、8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伤亡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死人人身财产的损失,为了保证国家、集体、私人人身财产在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对此类事故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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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了八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的;
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7、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8、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第
2、3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第
4、
5、6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第
7、8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伤亡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死人人身财产的损失,为了保证国家、集体、私人人身财产在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对此类事故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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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3、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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