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 2021-04-20 17:00:23
音频内容: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第3条规定,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原来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6万元。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提高至人民币122万元。
建议具体咨询律师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540字,阅读时间约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398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89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温馨提示
阅读时间较长,您可直接咨询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如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1对1专属律师解答
12小时深度服务 高效解决问题
立即咨询
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交强险赔偿责任 构成交强险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前提条件); 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强险条款》规定条件); 三、交强险赔偿责任对象是第三者受害人; 四、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律师提示】 ①非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A.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交强险统一条款等均未规定免赔; B.应当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 ②两车均登记在同一人名下,自家车发生相撞事故: A.此时“被保险人”和交强险的受害人“第三者”属于同一个人; B.但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地位具有相对而言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交强险赔偿。 ③乘客下车后即不属于机动车上人员,被所搭乘车辆撞伤属于“第三者”,交强险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④《交强险条例》第35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⑤ 本车人员脱离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车辆的,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第三者”:最高人民倾向性意见认为,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被保险车辆中的“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3集(总第43集)第142页】。 ⑥保险公司不能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A.《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2集(总第42集)第162页)最高人民民一庭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没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其已已经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⑦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详见《律师教你如何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条款》“保险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交强险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交强险赔偿责任 构成交强险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前提条件); 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强险条款》规定条件); 三、交强险赔偿责任对象是第三者受害人; 四、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律师提示】 ①非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A.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交强险统一条款等均未规定免赔; B.应当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 ②两车均登记在同一人名下,自家车发生相撞事故: A.此时“被保险人”和交强险的受害人“第三者”属于同一个人; B.但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地位具有相对而言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交强险赔偿。 ③乘客下车后即不属于机动车上人员,被所搭乘车辆撞伤属于“第三者”,交强险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④《交强险条例》第35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⑤ 本车人员脱离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车辆的,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第三者”:最高人民倾向性意见认为,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被保险车辆中的“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3集(总第43集)第142页】。 ⑥保险公司不能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A.《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2集(总第42集)第162页)最高人民民一庭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没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其已已经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⑦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详见《律师教你如何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条款》“保险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398 人正在咨询
汽车的车险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交强险赔偿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交强险赔偿责任 构成交强险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前提条件); 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强险条款》规定条件); 三、交强险赔偿责任对象是第三者受害人; 四、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律师提示】 ①非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A.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交强险统一条款等均未规定免赔; B.应当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 ②两车均登记在同一人名下,自家车发生相撞事故: A.此时“被保险人”和交强险的受害人“第三者”属于同一个人; B.但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地位具有相对而言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交强险赔偿。 ③乘客下车后即不属于机动车上人员,被所搭乘车辆撞伤属于“第三者”,交强险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④《交强险条例》第35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⑤ 本车人员脱离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车辆的,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第三者”:最高人民倾向性意见认为,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被保险车辆中的“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3集(总第43集)第142页】。 ⑥保险公司不能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A.《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2集(总第42集)第162页)最高人民民一庭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没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其已已经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⑦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详见《律师教你如何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条款》“保险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8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强险赔付的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交强险赔偿责任 构成交强险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前提条件); 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强险条款》规定条件); 三、交强险赔偿责任对象是第三者受害人; 四、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律师提示】 ①非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A.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交强险统一条款等均未规定免赔; B.应当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 ②两车均登记在同一人名下,自家车发生相撞事故: A.此时“被保险人”和交强险的受害人“第三者”属于同一个人; B.但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地位具有相对而言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交强险赔偿。 ③乘客下车后即不属于机动车上人员,被所搭乘车辆撞伤属于“第三者”,交强险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④《交强险条例》第35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⑤ 本车人员脱离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车辆的,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第三者”:最高人民倾向性意见认为,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被保险车辆中的“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3集(总第43集)第142页】。 ⑥保险公司不能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A.《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2集(总第42集)第162页)最高人民民一庭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没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其已已经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⑦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详见《律师教你如何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条款》“保险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机动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一直都是强制需要买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交强险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强险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交强险赔偿责任
构成交强险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前提条件);
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强险条款》规定条件);
三、交强险赔偿责任对象是第三者受害人;
四、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律师提示】
①非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A.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交强险统一条款等均未规定免赔;
B.应当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
②两车均登记在同一人名下,自家车发生相撞事故:
A.此时“被保险人”和交强险的受害人“第三者”属于同一个人;
B.但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地位具有相对而言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交强险赔偿。
③乘客下车后即不属于机动车上人员,被所搭乘车辆撞伤属于“第三者”,交强险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④《交强险条例》第35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⑤ 本车人员脱离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车辆的,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第三者”:最高人民倾向性意见认为,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被保险车辆中的“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3集(总第43集)第142页】。
⑥保险公司不能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A.《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2集(总第42集)第162页)最高人民民一庭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没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其已已经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⑦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详见《律师教你如何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条款》“保险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8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强险责任认定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交强险赔偿责任 构成交强险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前提条件); 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强险条款》规定条件); 三、交强险赔偿责任对象是第三者受害人; 四、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律师提示】 ①非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A.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交强险统一条款等均未规定免赔; B.应当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 ②两车均登记在同一人名下,自家车发生相撞事故: A.此时“被保险人”和交强险的受害人“第三者”属于同一个人; B.但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地位具有相对而言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交强险赔偿。 ③乘客下车后即不属于机动车上人员,被所搭乘车辆撞伤属于“第三者”,交强险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④《交强险条例》第35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⑤ 本车人员脱离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车辆的,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第三者”:最高人民倾向性意见认为,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被保险车辆中的“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3集(总第43集)第142页】。 ⑥保险公司不能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A.《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2集(总第42集)第162页)最高人民民一庭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没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其已已经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⑦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详见《律师教你如何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条款》“保险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交通事故中的强险的意思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交通事故中的强险的意思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交强险赔偿责任 构成交强险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前提条件); 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强险条款》规定条件); 三、交强险赔偿责任对象是第三者受害人; 四、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律师提示】 ①非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A.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交强险统一条款等均未规定免赔; B.应当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 ②两车均登记在同一人名下,自家车发生相撞事故: A.此时“被保险人”和交强险的受害人“第三者”属于同一个人; B.但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地位具有相对而言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交强险赔偿。 ③乘客下车后即不属于机动车上人员,被所搭乘车辆撞伤属于“第三者”,交强险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④《交强险条例》第35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⑤ 本车人员脱离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车辆的,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第三者”:最高人民倾向性意见认为,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被保险车辆中的“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3集(总第43集)第142页】。 ⑥保险公司不能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A.《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2集(总第42集)第162页)最高人民民一庭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没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其已已经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⑦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详见《律师教你如何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条款》“保险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什么意思?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意思就是属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从而造成受害人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所需要在责任的限制之内给予赔偿的保险,此保险是强制性要求购买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什么意思,强令违法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一)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概念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具有强令资格的人,通常情况下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 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 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几年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 2、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等。 3、如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 4、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等等。看完上文,您应该会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表面上看似简单,其实很复杂,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的。遇到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刑辩律师,他们一定会竭诚为您服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5398 人正在咨询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首页 > 语音解答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2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