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这个问题的前提,我们首先应当先来审查遗嘱的效力问题。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在这种情况下,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并不能按遗嘱来继承遗产,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对于,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也同样是如此。因此,遗产是否能够全部由遗嘱继承人来继承的关键,还是要看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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