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上公办小学,须符合下述条件: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具体说明如下:
1、儿童出生证中的父母及儿童姓名要与原籍户口本中的父母及儿童姓名一致。如果不一致,要出示监护人变更证明;
2、申请就学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必须要在200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3、儿童的父母双方都要(单亲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提供在2005年8月31日及之前办理的深圳市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提交申请时有效。
二、适龄儿童父母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具体说明如下:
1、有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的房产产权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
2、若是租房,所提供的租房合同期限要跨越2009年8月31日,承租人要求是儿童父母其中一人。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在深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具体说明如下:
1、儿童的父母双方都要(单亲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提供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其中《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视为有效的证明;
2、如父母在深经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中的法人代表要求是儿童的父母其中一人。
四、适龄儿童父母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如为单亲父亲监护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及儿童抚养权证明); 具体说明如下:
1、非广东省户籍的暂住人口,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计生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查验证明》和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广东省户籍的暂住人口,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计生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查验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