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解决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第三条之限定,以违法经营罪定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2年:
(一)个人违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违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违法经营烟草制品做法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违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违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