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也称临时行驶车号牌。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临时牌照的有效期通常不会超出三十天。有4种: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试验用临时号牌、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范围性。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从车辆买下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买下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省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在本地购车要驶往外省时,需到本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往外省反之相同。
5、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领取临时号牌时须按要求,填写《临时行驶车登记表》,提交以下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
(四)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车管所审核上述资料符合限定,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合格,予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签订有效期和起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