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弯车辆全部责任。 根据交通意外职责区分准则,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职责: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换行车道发生意外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意外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行车道驶入机动行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无信号灯控制的岔口拐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岔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岔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意外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意外的
10、越过前方正常掉头、左拐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
1、冲红灯发生交通意外的1
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意外的1
3、碰撞依法能够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
4、开关车门导致交通意外的1
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意外的1
6、一方发生交通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