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
在民事法律上,即便储户无法证明本案银行方或经办工作人员存在高息揽存的欺诈行为,基于存款事实及记录,银行与储户之间也存在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方应尽谨慎管理义务,如果储户不存在过错或违约的情形下储户存款无故失踪,银行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为本金加利息(包括约定利息,没有约定利息的,按法定利息计算)。
如果经过警方调查后,银行方或银行经办工作人员存在高息揽存的欺诈行为,导致储户存款无法追回,严重侵害金融秩序及公民个人财产,那本案就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或金融凭证诈骗罪,如果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作私用或据为己有,还有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或贪污罪,相关人员都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经警方调查后,如果是社会人员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骗取储户存款且数额较大以上的,相关人员则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或金融凭证诈骗罪,根据其犯罪数额、犯罪情节等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如果银行方涉案工作人员存在上述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话,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行政规定,作为国有银行的工作人员自然会被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