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关于法院不接异地委托执行的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请参考以下内容。
1、第一条: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案件中有三个以上被执行人或者三处以上被执行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以外,且分属不同异地的,执行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异地执行。
2、第四条:委托执行案件应当由委托法院直接向受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层报各自所在的高级人民法院备案。说明,作出判决的法院到异地执行的,原则上需要高院批准;委托执行不需要审批而只需备案,直接委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