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单方面如何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九条以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因此,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到庭,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人民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最快可以在三个月之内判决离婚。如果对方无法送达,需要进行公告的,人民法院会适用普通程序,时间可能需要六个月到九个月。
因此,想要最快速度单方面离婚,一方面,要准备好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具有其他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另一方面,一定要注意,要随时掌握对方的动态,比如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保证人民法院能够顺利地给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以及判决书等,否则,一旦适用公告送达程序,则需要等待漫长的时间。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