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并非只要是遗愿人作出的任何遗愿都是合法有效的。遗愿要想奏效,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要求:
(一)遗愿人立遗愿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逼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短缺劳动本领、生活极度困难,遗愿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肯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表面遗愿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证明,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愿人先后立了多份遗愿,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愿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愿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愿,而每份遗愿的内容都不太相同,其中第一份遗愿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愿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愿为准。因为,在分别种类的遗愿中,公证遗愿的效力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