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和非法集资的区别2即“个人对个人”,即一端是有富余闲散资金的人群,另一端是急需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而又不能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有信用的人群。“非法集资”,是指未按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简单的说,非法集资是在未经法律批准的情况下,把众多人的资金,集中到某个公司或者个人手中,然后用于非法目的。非法集资的特征,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也有相关的界定:在没有经过相关机构批准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自己的亲朋好友之外的人)募集资金承诺返本付息包括实物回报等形式的收益公开宣传,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形式公开宣传的。同时达到了以上四个条件,就构成了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