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向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申请劳动本领判定进行判定。《劳动本领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议申请〕工人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本领的,用人单位、工伤工人能够向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提议初次劳动本领判定申请。申请劳动本领判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出2年。工伤工人本人不能提议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议。
第九条〔提交手续〕申请劳动本领判定应当提交以下手续:
(一)劳动本领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体检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工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限定的其他手续。第十条〔手续审核〕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收到劳动本领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手续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手续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手续。申请人提供的手续完整的,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本领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本领判定结论。因伤情复杂、牵涉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判定工作时限能够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