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结婚证》遗失或损坏的,能够持以下资料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议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补办结婚证须持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结婚证遗失证明。(样式:我单位与单位的于年月日在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遗失,特此证明。)
(三)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四)两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五)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六)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