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法的特点是:
(1)行政法没有统
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3)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4)行政法渊源的复杂性。
二、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