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时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议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做法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买下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花费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够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限定的,依照其限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导致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丧命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限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能够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商量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到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组织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