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关于醉驾的量刑标准,目前尚未统一。根据杭州市公检法形成的相关会议纪要,审判机关有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8的就属于醉驾,就要被判拘役。0.8到
1.6之间的,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
1.6到
2.4之间的,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血液酒精浓度超过
2.4的,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每造成一人人身损害的,增加1个月;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增加1个月;无证驾驶、车辆无牌的,增加1个月;在公安部门查处酒驾时抗拒检查或者逃逸的,增加1个月;超速50%以上的,增加1个月。不过不管被认定有哪些违法情节,加起来不能超过拘役刑罚的上限6个月。由此可见,你父亲骑摩托车没有对别人造成伤害,也没撞车什么的,这个情节相对已经出事的在量刑上会轻判一点的。此外,他53岁和55岁的时候得过肝炎,57岁的时候得过胆结石,胆囊都已经切除了,这些情节对判决无影响。醉驾没有伤到人也要判刑的。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目的是杜绝此类危险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