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因此对居住在城镇的农民因交通事故伤亡计算赔偿费用标准的确定上,不能唯户籍登记,而是还应着重从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及主要生活来源等因素考虑。本案黄某户籍所在村委会、派出所及土管部门均出具书面材料证明黄某原有的土地已经被国家全部征收,户籍所在村委会也由当地政府纳入城市管理的范围,因此其在日常生活、收入来源等方面与城镇户口的居民基本一样,可认定其经常居住地为城镇,故黄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能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