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借用女儿名义买房近日,厦门中院受理了一起与借名买房有关的官司,女儿欠债不还房子被查封,父母说是“借名买房”,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据了解,在这起案件中,父母与女儿签订了一份“家庭协议”,约定由父母全额出资,以女儿名义购买商品房。但后来,因女儿和女婿欠债不还,法院查封了这套房产。查封后,父母对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房产虽以女儿名义购买,但购房均由父母出资,女儿及女婿无权处理房产,所以,他们要求法院停止强制执行。父母出资以女儿名义买房,就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吗借名买房,受不受法律保护对此,律师提醒说,借名买房暗藏“赔了房子又折钱”的风险,一旦遭遇法律纠纷,买房人很可能无法用法律手段来维权。因此,不要存有规避政策、钻法律漏洞的侥幸心理。借名买房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吗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当事人借名买房往往是出于规避限购政策、保障性住房限购政策或者信贷政策等目的,借名买房的行为,实际上是对这些政策的架空,因此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非法因素。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无论借名购买限购的普通商品房还是政策保障性住房,借名人只享有对登记名义权利人的债权,并不对这些房屋享有所有权,所以借名人确认所有权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借名买房的行为存在四大风险:首先是借名购买保障性住房,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因规避政策,该协议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
第二,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借名人面临遭到拒绝的风险。
第三,即使登记人认账,但如果其陷入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保全,也可能导致房屋被查封。最后,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再也要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