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前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学校开学后,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的户口迁出手续。新生申报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情况
一:如果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在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国家或者本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况
二:如果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籍迁出,但未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日期内申报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户口迁移到学校流程可参考以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