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民事诉讼有以下多少个步骤: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纪、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示及所根据的事实和借口证据和证据来源。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手续。被告应在收到诉讼书副本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间能够依法提议管辖异议。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裁判或裁定,应在接到裁判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议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不服的,在不停止执行的情况下,能够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6、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裁决,当事人能够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