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戒毒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戒毒属于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行政处罚权,而刑罚属于犯罪的惩罚性质权利。原则上,我们认为刑罚权高于普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刑罚权同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权一样带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属性,但刑罚比行政强制行为效力要高。受到刑罚的,可以抵扣一般性的行政处罚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