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涉嫌侵权的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如果是美国专利,中国专利法不保护;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如没有交专利年费)而无效,专利法也不保护;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如果是经过专利权人授权而引起的合同纠纷,则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范围;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如果不是为了生产经营,而是为了教学或者自己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
在具备了以上前提的基础上,主要考察: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技术方案是否覆盖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即全面覆盖原则)。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首先,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哪里。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因为授权之前仅仅进行了形式审查,没有进行实质审查。在专利维权案件中,最好先进行专利权的评估,不要在是否应该被授予专利的这个问题上发生问题。有些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根本不用进行专利权评估,一看就知道不可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比如:专利权利要求中保护的范围过宽,不可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全面覆盖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涉案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涉案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涉案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可以轻易想到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