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办了取保候审到法院不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