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审判流程管理和诉讼卷宗管理的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是单独立案、独立成卷,如果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案件也是单独立案、单立卷宗。由于诉前财产保全属于立案庭的业务范围,而审判管理并不要求其主动向嗣后审理诉讼的相关法院或业务庭移送卷宗,业务庭审理案件时也看不到与该案有关的诉前财产保全信息。如果承办法官询问是否申请了诉前保全或者申请人提及诉前曾申请财产保全,则由承办法官自行调取诉前财产保全卷宗了解情况。如果承办法官不了解审判管理的这一漏洞而疏于询问、申请人亦不主动告知诉前财产保全情况,就会导致案件办结后,但提供担保的财产却不能及时得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从而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影响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诉前财产保全与案件审理存在脱钩现象,足应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