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采取保护性
解析: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如醉酒的人已有家人陪伴处于比较安全的环境中,则不必对其进行约束,可以将其交由亲友看护或者护送至家中。这样既是对醉酒公民人身的保护,也是对社会治安秩序的保护。“约束至酒醒”,不是对醉酒人的一种处罚,而是一种保护性的措施,待醉酒的人酒醒,意识清楚后,可以自由离开。如果醉酒的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具体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
明确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