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搭载物品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不超越行驶证上载明的承载量,物品装载长度与宽度在合理范围内。
具体规定如下:
1. 重型或中型载货汽车及半挂车载物高度不超过四米,运输集装箱车辆高度不超过四点二米。
2. 其他载货机动车辆载物高度不超过二点五米。
3. 摩托车载物高度不超过一点五米,长度不超出车身零点二米,两轮摩托车宽度不超越车把零点一米范围,三轮摩托车宽度不超过车身宽度。
载客汽车只允许用车体外行李架作为承载空间,内部行李箱不得作为货物存放区,行李架载货高度不超过零点五米,底部高度不超过四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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